银卫健通〔2019〕21号
各相关医疗机构:
为处置好2018年度各医疗机构申请集中销毁过期、退回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控工作,防治出现流弊现象,做好“无毒”城市创建工作,按照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,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禁毒办在3月21日前,开展集中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置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时间
各相关医疗机构接到本通知后,请认真梳理、填写本机构需要集中销毁的过期、退回、毁损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明细清单,并于3月21日前,以正式文件(一式三份),报送到银川市卫生健康委(基层卫生和中医药科)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请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认真进行核查淸对,做到没有遗漏、遗忘。
2.需要申报销毁过期、退回、损坏等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,请认真填写银川市医疗机构麻、精药品集中销毁现场记录表(见附件,可续页),严格遵守销毁申请报送程序,履行监督监管职责。
3.各二县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医疗机构(含持有麻精药鉴卡的民营医疗机构)的集中销毁工作。
4.市卫生健康委将协调有关监督管理部门,确定最终具体销毁时间、地点,集中进行现场核查、销毁。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附件:银川市医疗机构麻、精药品集中销毁现场记录表
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2019年3月1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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